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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專委會的名稱是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防爆電氣技術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委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technical Society Explosion Protected Technology Specialiced Committee,縮寫:C.E.S-EX。
第二條 本專委會是防爆電氣、非防爆電氣行業科學技術工作者及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專委會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團結和動員廣大防爆電氣行業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防爆電氣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防爆電氣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防爆電氣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防爆電氣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提倡在學術上自由討論,堅持和發揚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持民主辦會;維護防爆電氣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防爆電氣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和呼聲;創新工作理念,拓展會員服務的內容和手段,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在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領導下,強化委員會工作的學術性、指導性、服務性,團結和組織全防爆電氣行業的工作者,按照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充分發揚學術民主的精神,“精干務實”的原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涉及的專業領域及發展方向為防爆電氣及其配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測試和使用等。將大力發展本行業國際、國內的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宣傳、研究防爆電氣技術和應用服務,組織協調對相關專業的共性技術進行研討,加快本專業的技術人才培養,促進科技成果轉讓,并積極在行業內開展各種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成果鑒定和科技展覽等活動,發揮整體優勢,整合共享資源,全面提高防爆電氣行業的技術水平,為國民經濟的提高和國防建設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本專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從社會公德風尚。
第四條 本專委會是中國電工技術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的分支機構,按照學會的統一要求和工作部署,結合本行業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專委會會址設在南陽市,秘書處掛靠單位為: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郵政編碼47300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國(境)外防爆電氣、非防爆電氣科技領域專業組織建立合作關系,聯合組織相關學術活動;
(二)結合防爆電氣科技及學科的發展,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三)組織會員企業參加本行業產品和技術的全國性和國際性展覽會;
(四)出版學術刊物。與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有限公司合作,進一步辦好《電氣防爆》刊物,組織出版有關專著、譯文及論文集;
(五)組織建立本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絡。辦好中國防爆信息網,建立對外交流的渠道。開展對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六)開展防爆電氣科技的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科技規劃、產業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咨詢和建議;開展技術咨詢,組織技術交流,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接受委托承擔防爆電氣科技領域的項目評估、論證、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編輯行業情況介紹、產品綜合樣本等資料,出版行業內部和面向社會的有關刊物;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或批準,開展防爆電氣科技成果鑒定、防爆電氣科技技術標準的編審、防爆電氣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有突出貢獻的防爆電氣科技工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等工作;
(九)推薦防爆電氣科技人才,協助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承辦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科學技術獎;
(十)興辦有利于本專委會發展,有利于防爆電氣科技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會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按照《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章程》、《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專委會工作條例》的規定,本專委會發展的會員屬于學會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專委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專委會意愿,符合工作條例規定的入會條件并履行本專委會工作條例規定者,均可申請成為本專委會會員。個人會員入會條件按照學會章程要求執行。根據行業實際,本專委會對單位會員入會要求如下: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防爆電氣及配套件的科研院所、院校、制造企業和有關用戶等單位,遵守學會章程和本專委會工作條例,均可申請以單位會員入會。專業委員會發展的單位會員均為“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單位會員”。發展的單位會員,會籍歸專業委員會管理。
第九條 希望成為單位會員的企事業單位向學會總部和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對符合單位會員條件的單位,批準其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1.申請單位提出入會申請,提供有關資料,填寫《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單位會員申請(登記)表》;
2.專業委員會負責進行審查,對符合單位會員條件的單位給予批準;
3.繳納單位會員會費后取得會籍,發給《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專委會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及專委會工作提出批評、質詢、建議,并進行監督。
(三) 優先選派代表參加本會舉行的各項活動;優先取得有關信息、資料,并優惠享有本專委會組織交流和轉讓的科技成果;
(四) 對本行業內及與其它行業和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以至需要訴訟的問題,有權要求本專委會予以協助。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學會章程和本專委會工作條例,執行學會和本專委會有關決議,維護學會和本專委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二) 積極參加學會和本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努力完成學會和本專委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本專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協助本會開展學術、科技展覽、科普、繼續教育、期刊宣傳、技術咨詢等活動;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單位會員每年第二季度交納當年會費,亦可一次交納本屆(5年)的會費。
不交會費者,停發信息資料。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論,不再享受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待重新登記批準和交納會費后,恢復其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并提供信息資料。
(五) 積極接受和維護學會和本專委會的團結、統一和工作上對涉及本單位有關利益問題的協調。不組織、不參加有損于學會和本專委會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申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委會,交回會員證,由專委會報學會備案。會員退會不退會費。會員屆內無故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專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委員、主任委員視為自動放棄職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專委會工作條例的行為,經秘書處初審,上報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審核、批準,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訂和修改本專委會工作條例;
(二) 審議本專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 決定本專委會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學會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會
主任委員會是本會會員大會在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委員會組成成員由上屆委員會提名,會員大會審查通過后,報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頒發聘書。
主任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人數若干。主任委員負責召集主任委員會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主持和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
主任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主任委員連選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委員因工作需要調離崗位或退休,其職務則隨之解除,由委員會研究增補新任人選。
主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專門會議或采取通信方式表決事項。召開主任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主任委員會的職責是: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制定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選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主持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以及學術成果獎勵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秘書處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具體日常事務的處理。
秘書處辦公地點設置在主任委員所在單位,由其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辦公桌椅及自動化辦公設備等用品。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主任委員從本單位工作人員中指定人選。
秘書處所需工作人員,由主任委員單位協助解決,可以是兼職,亦可是專職。其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等同于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本專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委員代表、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四)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向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報告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各工作委員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主持制定辦事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設立若干工作部(如學術部、技術部、合作部、活動部等),以便于組織力量進行某一方面或某項專門工作的調查研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專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與資助;
(四)業務主管單位項目資助與獎勵;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專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本專委會開展表彰獎勵,不收取任何費用。會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與變更、變通,由秘書處提議、報主任委員會審議,由會員大會通過。會費收取由秘書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專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工作條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經費管理
(一)建立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保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經費收入用于本會辦公和開展的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三)主任委員負責經費的管理,并由秘書處向主任委員會報告經費收交和支出情況,經費使用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四條 本專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專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專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專委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專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專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條 本專委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主任會員會表決通過后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專委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大會前經學會審查同意,會員大會通過后l5日內,報學會審查、核準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專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員大會決定,秘書處上報學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專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專委會終止前,須在學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專委會經學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專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學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專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工作條例經2014年12月5日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防爆電氣技術專業委員會一屆一次工作會議(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工作條例內容如發生與學會章程相違背,以學會章程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專委會的會員大會。
第四十條 本工作條例自學會核準之日起生效。